2022-09-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我区规上工业体量,夯实工业经济基础,现就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至2025年底,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较2021年底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以“做稳基础、做大盘子、做强实体、做优产业”为总体目标,以“孵化存量...
2023-12-08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64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做好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福建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申请时间备...
2021-12-17
关于对福建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1299家、第二批162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 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1号),为充分发挥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扩大火炬创新券使用范围,助力高新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我委拟对现有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进行新增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申请新增和调整服务事项的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第一至八批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附件1);2.申...
2023-03-16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
2022-09-14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企事业单位QC小组骨干: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作为一项广受企、事业单位欢迎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是引导相关单位员工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的有效应用途径。结合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标准(T/CAQ 10201-2020)版,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深入学习应用该项标准,培养更多具有解决问题和指导评价能力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人才,并应相关单位的要求,福建省质协经研究决定2...
2025-01-21
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2〕227号),经审核、公示,现公布2025年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名单。附件:2025年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名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17日2025年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名单(按拼音首字母排序)序号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百威亚太(厦... |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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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3-14 16:30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工业设计能力提升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7号)、《关于推动工业经济“稳生产、扩投资、开门红”系列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83号)、《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规定》(泉工信规〔202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工业设计奖项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如同一奖项有多个获奖单位则奖励知识产权所有企业,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奖励标准的奖项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②奖项获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③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3.申报材料:①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奖项奖励项目)(附件1);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9)。 (二)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对全市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装修、布展费用,市财政按5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①展示平台名称需体现“工业设计”且装修、布展费用不少于200万元;③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服务于纺织鞋服、建材家居、机械装备等多个行业。 3.申报材料:①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建设项目)(附件2);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9)。 (三)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对行业协会、联盟、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按不高于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联盟;②在泉州市域内举办,活动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③由工信部门参与推动,市域内行业协会(或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联盟)为主主办或承办;④参赛企业或个人不少于200个,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⑤每个申报单位仅支持申报一个赛事活动奖励,已给予市级专项活动资金支持的大赛不再支持申报。 3.申报材料:①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附件3);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9)。 (四)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支持行业协会、联盟、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①参与学生为境内外高校专业学生,每期参与学生不少于16人,企业确认的有效作品不少于15件;②“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由组织方统一组织申报,制造业企业委托组织方统一申报,资金分别下达。原则上,每家制造业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 3.申报材料:①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附件4);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9)。 (五)仓配一体化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②企业投资建设、改造仓配一体化项目(需同时提供仓储和配送服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不含税);③投入范围主要包括仓储货架、自动堆垛机、分拣机、输送线、托盘、托盘线、机器人等物流仓配设备设施及相关软件;④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或运营;⑤同一项目(按项目地址)政策执行期间(2023-2025年)补助资金累计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仓配一体化项目)(附件5);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9)。 (六)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1.奖励标准:对获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经营两年以上的工业企业;②满足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重点方向(符合至少一项),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③企业2024年度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④企业2024年度的综合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含);⑤申报企业须满足2024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2023年增长10%以上(含),或2024年的净利润比2023年增长10%以上(含)。 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①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②截至申报日平台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平台主要服务对象为制造业企业,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满足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重点方向;③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社团组织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万元;④2024年度为市域内5家(含)以上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服务,举办服务型制造活动不少于3场;⑤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组织类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80%;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附件6);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9)。 (七)工业设计中心 1.奖励标准:对获评泉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推荐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可由企业研发、工艺、模具、信息化等岗位员工兼任。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7);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9)。 (八)工业旅游示范点 1.奖励标准:对获评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②符合工业旅游范畴,具有游览展厅(区),开展工业旅游活动和推广宣传,可游可购,配备专员运营管理;生活体验馆类具备利益引导机制,艺术工作室类承担社会责任。 3.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申报书(附件8);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9)。 二、申报程序 (一)至(五)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请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组织企业申报,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六)至(八)项目采取纸质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电子文档。文件及相关表格请到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开展失信、涉黑涉恶排查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报《泉州市服务型制造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0),行文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三、申报时间 (一)、(二)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四)、(五)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六)、(七)、(八)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的各项资金申请。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3.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市工信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22382282;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28066933; 邮箱:qzscfwyk@126.com;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251室。 附件:1.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奖项奖励项目) 2.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建设项目) 3.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4.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 5.2025年泉州市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仓配一体化项目) 6.泉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7.泉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8.泉州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申报书 9.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 10.泉州市服务型制造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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