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Fujian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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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我区规上工业体量,夯实工业经济基础,现就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至2025年底,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较2021年底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以“做稳基础、做大盘子、做强实体、做优产业”为总体目标,以“孵化存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64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做好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福建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申请时间备...
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1号),为充分发挥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扩大火炬创新券使用范围,助力高新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我委拟对现有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进行新增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申请新增和调整服务事项的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第一至八批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附件1);2.申...
关于对福建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1299家、第二批162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企事业单位QC小组骨干: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作为一项广受企、事业单位欢迎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是引导相关单位员工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的有效应用途径。结合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标准(T/CAQ 10201-2020)版,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深入学习应用该项标准,培养更多具有解决问题和指导评价能力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人才,并应相关单位的要求,福建省质协经研究决定2...
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2〕227号),经审核、公示,现公布2025年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名单。附件:2025年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名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17日2025年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名单(按拼音首字母排序)序号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百威亚太(厦...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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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3-14 16:3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5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新参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已获得“厦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复核(复核企业不做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要求)。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详见附件2)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车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认定及复核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组织发动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有效期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通知要求参加复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通过专区登录系统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31日。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1.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2年、2023年、2024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如2024年暂无年审报告的,可提供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需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等财务指标。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融资报告等);
4.2023、2024年12月底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5.数字化转型自测结果凭证(自测完成后下载PDF自测结果,网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
6.中华老字号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7.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合同;
8.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9.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10.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11.制修订标准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12.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应包含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本市或全国排名等关键数据);
13.企业近五年获得的由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14.I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以上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5.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自建研发机构需提供说明文件);
16.2024年底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等);
17.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18.满足创新直通车条件需附以下材料中的一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认定名单。
三、其它说明
(1)鼓励低空经济、工业机器人、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超硬材料及制品、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深海空天开发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2)根据《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路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没有其他层级或名称。坚决制止打击冒用政府名义举办专精特新相关论坛活动或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榜、评选、表彰、授牌、发证等事项,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机构法律责任。
(4)本认定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积极受理举报,依法依规处理不良中介机构欺诈、分成等干扰申报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
四、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2296871
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2896792
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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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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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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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1日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