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我区规上工业体量,夯实工业经济基础,现就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至2025年底,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较2021年底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以“做稳基础、做大盘子、做强实体、做优产业”为总体目标,以“孵化存量...
2021-12-17
关于对福建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1299家、第二批162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 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1号),为充分发挥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扩大火炬创新券使用范围,助力高新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我委拟对现有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进行新增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申请新增和调整服务事项的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第一至八批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附件1);2.申...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做好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福建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申请时间备...
2022-09-14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企事业单位QC小组骨干: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作为一项广受企、事业单位欢迎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是引导相关单位员工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的有效应用途径。结合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标准(T/CAQ 10201-2020)版,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深入学习应用该项标准,培养更多具有解决问题和指导评价能力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人才,并应相关单位的要求,福建省质协经研究决定2...
2022-03-16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相关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激发广大员工参与质量提升活动的热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共同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贯彻落实闽质强省办[2018]13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营造“强能力...
2023-12-08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64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
2023-03-01
2月15日下午,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温琳艳、市场部主任梁飞宏一行四人,赴副会长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所属的厦门航空福州分公司(下称厦航福州分公司)进行走访交流。 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先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工作成果及党建工作等情况。随后,省质协领导一行与厦航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黄振扬、客运部总经理程振海、党总支书记傅国强、大客户中心经理吴锦栩、客户经理顾飞滔等同志展开座谈交流。双方就...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福州市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奖励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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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8-21 16:40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5号)文件精神,激励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现就申报福州市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 奖励类型分为三类六项 1、激励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类:①出让科技成果奖励;②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 2、激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类: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②科技成果交易促成奖励(按奖励对象分为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机构和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运营机构三类);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 3、激励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类:购买科技成果奖励(已获得2024年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的企业除外)。 二、奖励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1.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4.科技成果交易促成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5.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6.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相应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提交至本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邮箱:kejicg@163.com。 3、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出具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 五、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4日(周三)至2024年9月16日(周一)。 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间: 2024年9月17日(周二)至2024年9月20日(周五)。 六、业务咨询: 1.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 张旭阳83321620 17805980268; 于阳13506998988 2.福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科技平台处 郑荣火83322832 13809512823 七、材料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319) 联系方式:张旭阳83321620 17805980268 于阳13506998988 电子邮箱:kejicg@163.com 附件: 1、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2、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4、科技成果交易促成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5、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6、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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