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
关于对福建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1299家、第二批162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
2022-09-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我区规上工业体量,夯实工业经济基础,现就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至2025年底,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较2021年底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以“做稳基础、做大盘子、做强实体、做优产业”为总体目标,以“孵化存量...
2022-09-14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企事业单位QC小组骨干: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作为一项广受企、事业单位欢迎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是引导相关单位员工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的有效应用途径。结合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标准(T/CAQ 10201-2020)版,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深入学习应用该项标准,培养更多具有解决问题和指导评价能力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人才,并应相关单位的要求,福建省质协经研究决定2...
2022-03-16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相关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激发广大员工参与质量提升活动的热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共同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贯彻落实闽质强省办[2018]13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营造“强能力...
2021-12-29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1〕434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有关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质量管理典型经验为2021年省级质量标杆。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12月30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32941(科技处)、0591-87676912(机关纪委)附件:20...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做好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福建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申请时间备... 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1号),为充分发挥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扩大火炬创新券使用范围,助力高新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我委拟对现有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进行新增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申请新增和调整服务事项的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第一至八批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附件1);2.申...
2023-02-08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企事业单位QC小组骨干:为有效推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标准(T/CAQ 10201-2020)版(QC小组活动启用新标准),培养具有解决质量问题和指导评价等方面推进工作能力的骨干人才,不断壮大群众性质量管理和改进活动队伍,持续提高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并能正确指导小组活动,会客观评价QC小组成果”的综合能力。应相关企业的要求,福建省质协经研...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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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06 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撑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 (三)推荐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四)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五)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见附件2); (六)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寄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刘 傲 010-68205240 贾爱娟 010-84142046 姚羽含 1993165930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100028 电子邮箱:tuanbiaoshifan@163.com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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