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我区规上工业体量,夯实工业经济基础,现就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至2025年底,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较2021年底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以“做稳基础、做大盘子、做强实体、做优产业”为总体目标,以“孵化存量...
2021-12-17
关于对福建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1299家、第二批162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 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1号),为充分发挥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扩大火炬创新券使用范围,助力高新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我委拟对现有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进行新增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申请新增和调整服务事项的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第一至八批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附件1);2.申...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做好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福建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申请时间备...
2022-09-14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企事业单位QC小组骨干: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作为一项广受企、事业单位欢迎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是引导相关单位员工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的有效应用途径。结合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标准(T/CAQ 10201-2020)版,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深入学习应用该项标准,培养更多具有解决问题和指导评价能力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人才,并应相关单位的要求,福建省质协经研究决定2...
2022-03-16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相关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激发广大员工参与质量提升活动的热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共同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贯彻落实闽质强省办[2018]13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营造“强能力...
2023-12-08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64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
2023-03-01
2月15日下午,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温琳艳、市场部主任梁飞宏一行四人,赴副会长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所属的厦门航空福州分公司(下称厦航福州分公司)进行走访交流。 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先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工作成果及党建工作等情况。随后,省质协领导一行与厦航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黄振扬、客运部总经理程振海、党总支书记傅国强、大客户中心经理吴锦栩、客户经理顾飞滔等同志展开座谈交流。双方就... |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及专利代理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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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09 09: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做好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福建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申请时间 备案或登记通道将于2022年8月1日开始长期开放,企事业单位和代理机构可随时登录福建保护中心用户备案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提交材料,保护中心将不定期进行集中审核。 二、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属于机械装备产业或电子信息产业领域;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5.自愿遵循福建保护中心的备案管理制度。 (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2.近一年内未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无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备案登记流程 (一)主体备案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福建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单,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形成备案名单; 4.福建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公示。 (二)专利代理机构登记 1.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福建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主体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主体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见附件4); 4.福建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已申请的与机械装备产业或电子信息产业相关的专利清单或专利证书;(备注:提供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2)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证书;(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3)具备机械装备产业或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备注:具有所属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历) (4)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备注:项目合同) (5)专利转化实施的证明材料。(备注:实施转化合同,自有专利产品购销合同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2.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备案申请方式 1.网络填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专利代理机构如实填写备案申请材料,可通过网址http://112.111.2.153:9092登陆填报。 根据相关要求,福建保护中心备案系统启用单点登录功能,现已部署完毕,请各相关企业联系人根据要求进行注册登录: (1)未在闽政通注册法人账号的企业请打开福建保护中心用户备案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注册; (请务必使用法人注册,备案材料将与信用代码关联) (2)已在闽政通注册法人账号的企业请尽快登录福建保护中心备案系统,核查已提交的备案信息和材料是否完整无误。 2.材料寄送:备案主体将所有备案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一份提交邮寄到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部,收到纸件后开始核定。 六、注意事项 福建保护中心是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围绕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的企业备案、专利申请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以及导航运用服务均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福建保护中心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任何相关工作,备案主体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詹治中 0591—23510261 吴剑超 0591—87517836 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大道13号D栋 附件:1.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主体备案申请表.docx 2.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4.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docx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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