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Fujian  Province  Qual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文章列表
关于对福建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1299家、第二批162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我区规上工业体量,夯实工业经济基础,现就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至2025年底,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较2021年底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以“做稳基础、做大盘子、做强实体、做优产业”为总体目标,以“孵化存量...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企事业单位QC小组骨干: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作为一项广受企、事业单位欢迎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是引导相关单位员工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的有效应用途径。结合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标准(T/CAQ 10201-2020)版,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深入学习应用该项标准,培养更多具有解决问题和指导评价能力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人才,并应相关单位的要求,福建省质协经研究决定2...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相关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激发广大员工参与质量提升活动的热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共同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贯彻落实闽质强省办[2018]13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营造“强能力...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1〕434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有关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质量管理典型经验为2021年省级质量标杆。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12月30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32941(科技处)、0591-87676912(机关纪委)附件:20...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做好专利预审服务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福建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申请时间备...
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1号),为充分发挥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扩大火炬创新券使用范围,助力高新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我委拟对现有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进行新增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申请新增和调整服务事项的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第一至八批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附件1);2.申...
各市质协、行业质协,各企事业单位QC小组骨干:为有效推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标准(T/CAQ 10201-2020)版(QC小组活动启用新标准),培养具有解决质量问题和指导评价等方面推进工作能力的骨干人才,不断壮大群众性质量管理和改进活动队伍,持续提高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并能正确指导小组活动,会客观评价QC小组成果”的综合能力。应相关企业的要求,福建省质协经研...

最高300万元!我省对国家高新区实施晋位奖励

 二维码 3
发表时间:2022-11-16 09:21

对全国评价排名在100名(含)以前的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国家高新区”),每晋升一个位次,奖励100万元,封顶300万元;对全国评价排名在100名以后的国家高新区,每晋升一个位次,奖励50万元,封顶150万元……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出台《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位奖励实施办法》,这是福建首份对高新区奖励规范性文件。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实施办法》,旨在全力推进我省国家级高新区综合实力和全国排名稳步提升,进一步奖励先进,鼓励创新,营造环境,形成创新创业竞相发展、共同进步的良性生态,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对我省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据了解,《实施办法》以2021年为界点,以2021年公布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排名作为晋位奖励对比基数,首次获奖励时的排名作为下次晋位奖励的对比基数,以此类推。国家高新区排名以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排名结果为准,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后,晋位奖励从进入排名的次年开始实施。

据悉,奖励资金发放后由高新区自主管理,统筹用于创新发展和园区建设,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内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新区科技孵化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高新区创新型企业引进和培育、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和品牌建设等。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